企业并购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2024-05-11

1. 企业并购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企业并购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2. 公司并购的融资方式是什么?

  融资方式是指企业筹措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
  (一)一般融资方式
  国际上通行的并购方式分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又可分为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和混合性融资.债务性融资包括贷款和发行债券。权益性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和换股并购。混合性融资工具包括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二)杠杆收购  在具体应用杠杆收购一般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杠杆收购的设计准备阶段,主要是由发起人制定收购方案,与被收购方进行谈判,进行并购的融资安排,必要时以自有资金参股目标企业,发起人通常就是企业的收购者。
  第二阶段:集资阶段,并购方先通过企业管理层组成的集团筹集收购价10%的资金,然后以准备收购的公司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入过渡性贷款,相当于整个收购价格的50-70%的资金,向投资者推销约为收购价20-40%的债券。 第三阶段:收购者以筹集到的资金购入被收购公司的期望份额的股份。
  第四阶段:对并购的目标企业进行整改,以获得并购时所形成负债的现金流量,降低债务风险。
  (三)垃圾债券  特点:(1)发行无须实质性担保(2)以高利率为吸引投资者的条件(3)风险性比较突出(4)主要应用于杠杆收购或兼并中。

3. 企业并购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企业并购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4. 并购融资的方式

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称之为融资。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但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通过与其他投资人联合投资,或以股权、债权、混合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混合性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债务融资往往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渠道,采用申请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企业债务融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权益性融资指的是企业通过直接吸收投资或发行股票或利用权益资本融资筹集资金。权益资本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企业并购中最常用的权益融资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融资。混合性融资并购指的是企业通过发行混合性融资工具筹集资金而进行的并购。常见的混合性融资工具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5. 并购融资的方式

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筹措所需资金。如果收购方在收购前有充足的甚至过剩的闲置资金,则可以考虑使用内部资金并购。但是,由于并购活动所需的资金数额往往非常巨大,而企业内部资金毕竟有限,利用并购企业的营运现金流进行融资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内部融资一般不能作为企业并购融资的主要方式。并购中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外部融资,即企业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向企业以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包括企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等。

并购融资的方式

6. 企业的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称之为融资。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但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通过与其他投资人联合投资,或以股权、债权、混合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混合性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债务融资往往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渠道,采用申请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企业债务融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权益性融资指的是企业通过直接吸收投资或发行股票或利用权益资本融资筹集资金。权益资本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企业并购中最常用的权益融资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融资。混合性融资并购指的是企业通过发行混合性融资工具筹集资金而进行的并购。常见的混合性融资工具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一、发行股票属于什么融资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属于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指的是,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
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7. 并购企业直接融资方式

1、发行公司债券,其优势在于:融资成本低,还款期限长等。不足之处:发行手续复杂,对企业要求严格,同时附有资产质押权的债券以及发行条款中的一些限制条款也可能会降低企业以后的再融资能力。
2、公开发行股票,优点是相关法规明确,限制条件较少,相对容易完成,融资规模大,风险小等。但融资成本较高,分散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股利只能在税后的利润中分配,起不到抵税的作用。
3、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和期权的双重属性,优势主要体现在:报酬率一般较低;避免股价下跌,避免股权稀释等。缺点是:股价上涨时,可能会使企业蒙受财务损失;当股价没有上涨时,债券转换可能不能实现,将迫使企业换本付息,增加财务负担。
一、并购企业直接融资的特征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和需要资金的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
1、直接性
在直接融资中,资金的需求者直接从资金的供应者手中获得资金,并在资金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分散性
直接融资是在无数个企业相互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具有一定的分散性。
3、差异性较大
由于直接融资是在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而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的差异,债权人往往难以全面、深入了解债务人的信誉状况,从而带来融资信誉的较大差异和风险性。
4、部分不可逆性
例如,在直接融资中,通过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资金,是不需要返还的。投资者无权中途要求退回股金,而只能到市场上去出售股票,股票只能够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互相转让。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在直接融资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例如在商业信用中,赊买和赊卖者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决定赊买或者赊卖的品种、数量和对象;在股票融资中,股票投资者可以随时决定买卖股票的品种和数量等。

并购企业直接融资方式

8.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有那些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一、什么是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
债权融资的特点:
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债务融资的特点: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二、股权融资的由来?
股权融资是募集。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公开市场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
第二,私募发售。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
三、股权融资的弊端有哪些?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的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源的配置效率。实践中,许多的上市公司把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或参与股市的投机炒作,获取投资收益。由于募股资金没有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投向相应项目,使得资金没有真正发挥其功能,形成资金的无效配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2.导致了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盈利能力下降。尽管上市公司不断地通过股份扩募方式获取廉价资金,但随着股份基数的不断增大其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必然呈下降趋势。3.不能有效地发挥财务杠杆的调节作用。上市公司几乎均宣传募股筹资项目有相当高的内部收益率,但其预期的净资产收益率要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此时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就不能有效地发挥财务杠杆的调节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