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领海权?

2024-05-15

1. 什么是领海权?

领海权是指沿海国家在其领海范围内享有的主权权利。而领海是指领接国家陆地、内水或群岛国群岛水域,受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领海权主要包括:
(1)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家和个人费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利用。
(2)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对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及所发生事件,除根据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者外,行使排他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权。
(3)沿海国对其领海底土享有排他主权,外国航空器未经许可不得飞越他国领海上空。
嘿嘿,我知道这么多,望采纳。

什么是领海权?

2. 什么是领海主权?

国家的海洋主权分为两部分,即水面航行和水下资源两部分。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定,各国领海主权是沿陆地基线向外的12海里的领海。在12-24海里的范围内,称为毗邻区,国家只拥有海政管理等权力。在此向外延伸至路上基线以外的200海里处为专属经济区,在这个区域内国家拥有海洋资源的权力。由于许多国家之间的海洋距离小于200海里,因此沿海国家之间有许多海洋主权或海洋权益方面的冲突。
引自阎学通《国际关系分析》

3. 领海主权是什么意思啊?

 领海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的、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临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1931年,国民党政府曾颁布过3海里的领海制,但实际形同虚设,列强的军舰自由游弋在中国的海洋江河。1949年人民解放军在长江上炮击英国军舰紫石英号后,结束了帝国主义军舰在中国内河横行霸道的特权。但领海权问题还没有做出规定。如果按照国民党政府的3海里领海线,渤海就成为了公海。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经过对世界各国领海范围的了解、分析,认为中国未来的威胁很可能来自海上,决定制定一个关于领海的规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最大的战列舰——英国纳尔逊级战列舰
 国际上最早确定领海标准是有实际原因的:在18世纪世界进入火器时代后,大炮成为了战争武器,有海上战舰以来,一般衡量一艘战舰战斗力的指标,主要是看战舰搭载的主炮数量、口径大小、射程远近。领海的概念在最早时期,是以海岸边上的大炮所能打到的距离、舰炮的射程距离为限。是为了避免海上的舰炮对陆地的攻击、岸炮对军舰的打击而确定的。最初在海上崭露头角的是荷兰,那个年代舰炮最大射程不超过3海里(5—6公里),因而最初领海宽度定义为3海里。故为当时的海洋大国所接受。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大炮的性能不断提高射程增加,各国逐渐把领海向外扩大到7、11、22公里。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一般舰炮的射程都达到了20公里左右,12海里大约等于22·224公里。这时候很多国家倾向采用12海里(22公里)作为领海宽度。
人们常说的12海里领海主权、3海里领海主权,当初就是用舰炮的最大射程来测量的,大炮射程即是一个国家的领海范围。到二战时期最大的舰炮射程超过40公里。因而多数国家慢慢实行12海里的领海宽度。后来有的国家甚至提出200公里经济区的概念。                                  
 新中建立后,关于如何制定中国的领海范围,毛主席特意请教了海洋专家。1958年8月22日,周恩来以国务院的名义,请来专家探究中国领海的设立标准,毛主席参加了这次研讨。专家向毛主席介绍了领海的地位、作用、划分领海的方法及世界各国采用的领海制度。当时世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领海宽度。               
海洋专家对毛主席说:“当时对领海主权的划分不太一样。发达国家一般要求是3海里,不发达国家则要求是12海里。因为不发达国家没有绝对权力,所以世界一直奉行3海里。”
毛主席追问:“为什么是这样?”
海洋专家说:“发达国家要求3海里,是因为别的国家很难到他的国土边上,尤其是美国,定为1海里也没有别的国家能过去。相反,他却可以以这个条款进入其他国家的领土边缘”。
“发达国家凭借经济、军事实力,肆意侵犯其他国家海域,掠夺海洋资源,他们主张领海宽度3海里,而发展中国家为保护自己领海主权及国土安全,多数主张12海里甚至更多的领海宽度。”
毛主席说:“这就是了,岂止是1海里。很多国家的内河都成了帝国主义的航道。我们支持12海里。”
毛主席在那里仔细听着,并向专家请教:“领海宽了对商船航行有影响吗?”
专家回答:“不会,海洋法规定,商船的正常商务活动是可以无害通过领海的。”
毛主席点点头,然后又指着地图上的渤海问道:“如果我们定了12海里领海宽度,那渤海还是公海吗?”
专家思索了一下回答:“渤海中最宽的老铁山水道也不足24海里,这样渤海就成为中国的内海了,我国享有完全的主权。”
毛主席微笑着站起来自言自语的说道:“看来,为了国家安全和繁荣,应当有这个较宽的领海。”

 经过人大批准中国发表声明:
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任何国家船只进入中国12海里的领海,都需要提前通知,获得允许后方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的12海里的领海线,在华沙大使级会谈上,美国表示尊重中国宣示的12海里领海线。
毛主席为中国领土安全高瞻远瞩,12海里领海制度,也更利于不发达国家,并获得世界认可。中国确定12海里领海宽度,渤海就成为了中国的内海。1982年,毛主席所宣称的12海里领海宽度,为世界各国广为认可,这个领海宽度标准,已成为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一直执行到现在。

                
                

领海主权是什么意思啊?

4. 什么是领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领海是沿岸国领土的一部分,沿岸国对其享有主权,这一主权还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根据国家的属地优越权,各国对在本国领海内发生的一切犯罪行为,包括发生在外国船舶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司法管辖。但与陆地领土不同的是,在一国领海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领海的概念发端于17世纪初。当时意大利法学家真提利斯提出,国家的领土包括毗连的海域。1702年,荷兰法学家宾刻舒克在其《海上主权论》一书中提出:“陆地上的控制权,终止在武器力量的终止之处。”这句话的意思是:陆地上的武器向海上能打多远,沿海国管辖的海域就应该有多宽。当时威力最强大的远距离打击力量是大炮。经过几次试射,证实大炮的射程大概在4~6千米,也就是3海里左右。1782年,意大利法学家加赖尼据此提出3海里为领海的宽度。这个主张得到了不少国家的认同,他们认为有这样一块海域,自己国家的陆地也就安全了,因为别国从海上发起攻击不容易奏效。1793年,美国第一个提出“3海里领海”。随着大炮的射程越来越远,领海的宽度也相应地增加到5海里、7海里、12海里,但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些海洋强国仍然坚持3海里领海。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这样规定的:“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也就是说,领海最宽不能超过12海里,少了可以。现在有些拉美国家仍坚持200海里领海权。
海洋强国一般希望领海的宽度越窄越好,因为它的海军强大,领海窄了它就可以把自己的军舰开到别人的家门口,便于搞强权政治。1981年美国与利比亚发生了一次短暂的空战,就是因美国只承认3海里领海而引起的。不过,领海太窄有时候也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烦恼,比如英国,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还坚持3海里领海政策,结果让人钻了空子。1967年,英国前海军上校派迪·罗伊·贝茨带领家人占领了英国海军二战时使用过的、现已废弃的一座不足550平方米的钢铁堡垒,自称成立国家,叫西兰公国。这里距离英国海岸线7海里,依照当时英国的规定,已经是公海。贝茨自封为“君主”,而妻子被封为“共治者”,儿子也就成了“王子殿下”。1968年,一艘英国海军的巡逻船驶进西兰公国,罗伊和儿子向他们鸣枪示警,并向巡逻船投掷燃烧瓶,结果被英国法庭传审。法庭最后宣布,由于事件发生地处在英国领海之外,他们对此事件无权干预。
划定领海需要确定领海基线。所谓领海基线,是指沿海国划定其领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线。沿着这条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便是领海。在国际实践中,领海基线有两种:一种是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称为正常基线;另一种是直线基线,即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选定适当的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这一系列直线构成的基线为直线基线。从这些直线基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构成领海。直线基线与陆地之间的海域为内水。这种划法适用于海岸线极为曲折,或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地方。
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5. 什么是领海?

海洋法将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关于领海的宽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并不指可以随意地确定,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也就是说,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这条起点线被称为领海基线。沿着领海基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就是领海,基线内的水域则为内水。一般有2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1)正常基线,又称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2)直线基线,即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选定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这一系列的直线构成的基线为直线基线。这种基线适用于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地方。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其海岸的具体状况自行择定领海基线。
领海是一个国家领土的延伸,这个国家对领海享有主权。如属地优越权,对于领海内的人和物,除受国际法的限制外,行使排他的管辖权;捕鱼和开发领海资源的专属权利;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等,这些都包括在内。
但是,一个国家在行使其领海主要时,要受到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即外国船舶享有无公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在一个国家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法规则。(2)在通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令。(3)除了意外情况,通过领海必须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航行,中途不能随意停下来。需要注意的是,无害通过权一般只适用于商船,军舰的海上航行活动是否享有这项权利,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分歧。

什么是领海?

6. 领海的定义是什么?

 领海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的、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临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1931年,国民党政府曾颁布过3海里的领海制,但实际形同虚设,列强的军舰自由游弋在中国的海洋江河。1949年人民解放军在长江上炮击英国军舰紫石英号后,结束了帝国主义军舰在中国内河横行霸道的特权。但领海权问题还没有做出规定。如果按照国民党政府的3海里领海线,渤海就成为了公海。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经过对世界各国领海范围的了解、分析,认为中国未来的威胁很可能来自海上,决定制定一个关于领海的规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最大的战列舰——英国纳尔逊级战列舰
 国际上最早确定领海标准是有实际原因的:在18世纪世界进入火器时代后,大炮成为了战争武器,有海上战舰以来,一般衡量一艘战舰战斗力的指标,主要是看战舰搭载的主炮数量、口径大小、射程远近。领海的概念在最早时期,是以海岸边上的大炮所能打到的距离、舰炮的射程距离为限。是为了避免海上的舰炮对陆地的攻击、岸炮对军舰的打击而确定的。最初在海上崭露头角的是荷兰,那个年代舰炮最大射程不超过3海里(5—6公里),因而最初领海宽度定义为3海里。故为当时的海洋大国所接受。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大炮的性能不断提高射程增加,各国逐渐把领海向外扩大到7、11、22公里。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一般舰炮的射程都达到了20公里左右,12海里大约等于22·224公里。这时候很多国家倾向采用12海里(22公里)作为领海宽度。
人们常说的12海里领海主权、3海里领海主权,当初就是用舰炮的最大射程来测量的,大炮射程即是一个国家的领海范围。到二战时期最大的舰炮射程超过40公里。因而多数国家慢慢实行12海里的领海宽度。后来有的国家甚至提出200公里经济区的概念。                                  
 新中建立后,关于如何制定中国的领海范围,毛主席特意请教了海洋专家。1958年8月22日,周恩来以国务院的名义,请来专家探究中国领海的设立标准,毛主席参加了这次研讨。专家向毛主席介绍了领海的地位、作用、划分领海的方法及世界各国采用的领海制度。当时世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领海宽度。               
海洋专家对毛主席说:“当时对领海主权的划分不太一样。发达国家一般要求是3海里,不发达国家则要求是12海里。因为不发达国家没有绝对权力,所以世界一直奉行3海里。”
毛主席追问:“为什么是这样?”
海洋专家说:“发达国家要求3海里,是因为别的国家很难到他的国土边上,尤其是美国,定为1海里也没有别的国家能过去。相反,他却可以以这个条款进入其他国家的领土边缘”。
“发达国家凭借经济、军事实力,肆意侵犯其他国家海域,掠夺海洋资源,他们主张领海宽度3海里,而发展中国家为保护自己领海主权及国土安全,多数主张12海里甚至更多的领海宽度。”
毛主席说:“这就是了,岂止是1海里。很多国家的内河都成了帝国主义的航道。我们支持12海里。”
毛主席在那里仔细听着,并向专家请教:“领海宽了对商船航行有影响吗?”
专家回答:“不会,海洋法规定,商船的正常商务活动是可以无害通过领海的。”
毛主席点点头,然后又指着地图上的渤海问道:“如果我们定了12海里领海宽度,那渤海还是公海吗?”
专家思索了一下回答:“渤海中最宽的老铁山水道也不足24海里,这样渤海就成为中国的内海了,我国享有完全的主权。”
毛主席微笑着站起来自言自语的说道:“看来,为了国家安全和繁荣,应当有这个较宽的领海。”

 经过人大批准中国发表声明:
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任何国家船只进入中国12海里的领海,都需要提前通知,获得允许后方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的12海里的领海线,在华沙大使级会谈上,美国表示尊重中国宣示的12海里领海线。
毛主席为中国领土安全高瞻远瞩,12海里领海制度,也更利于不发达国家,并获得世界认可。中国确定12海里领海宽度,渤海就成为了中国的内海。1982年,毛主席所宣称的12海里领海宽度,为世界各国广为认可,这个领海宽度标准,已成为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一直执行到现在。

                
                

7. 什么是领海?

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海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的领海宽度不能超过12海里。沿岸国对其领海、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上享有主权。

什么是领海?

8. 什么是领海?

海洋法将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关于领海的宽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并不指可以随意地确定,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也就是说,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这条起点线被称为领海基线。沿着领海基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就是领海,基线内的水域则为内水。一般有2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1)正常基线,又称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2)直线基线,即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选定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这一系列的直线构成的基线为直线基线。这种基线适用于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地方。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其海岸的具体状况自行择定领海基线。
领海是一个国家领土的延伸,这个国家对领海享有主权。如属地优越权,对于领海内的人和物,除受国际法的限制外,行使排他的管辖权;捕鱼和开发领海资源的专属权利;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等,这些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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