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金融商品缴纳的增值税为什么要计入投资收益,增值税不是不计入当期损益吗?

2024-05-12

1. 转让金融商品缴纳的增值税为什么要计入投资收益,增值税不是不计入当期损益吗?


转让金融商品缴纳的增值税为什么要计入投资收益,增值税不是不计入当期损益吗?

2. 转让损失的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提为什么要增加投资收益?


3. 转让金融商品缴纳的增值税为什么要计入投资收益,增值税不是不计入当期损益吗?

转让金融产品缴纳的增值税,是不能记入投资收益的,应单独核算。增值税是不记入当期收益的。
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减免、缴纳等业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在本科目中核算。
一、税收政策规定
《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关于对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以及销售额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1+6%)
=(卖出价-买入价)÷(1+6%)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卖出价-买入价)÷(1+6%)×6%
二、账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摘要】
转让金融商品缴纳的增值税为什么要计入投资收益,增值税不是不计入当期损益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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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金融产品缴纳的增值税,是不能记入投资收益的,应单独核算。增值税是不记入当期收益的。
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减免、缴纳等业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在本科目中核算。
一、税收政策规定
《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关于对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以及销售额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1+6%)
=(卖出价-买入价)÷(1+6%)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卖出价-买入价)÷(1+6%)×6%
二、账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回答】

转让金融商品缴纳的增值税为什么要计入投资收益,增值税不是不计入当期损益吗?

4.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为什么借记投资收益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果产生转让收益,应当做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记投资收益的原因,是因为只有存在投资收益时,才缴纳增值税,实际减少了投资收益。

5. 在计算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时,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月月末,产生转让收益,为什么借记“投资收益”

这是转让中产生的税金,直接从收益中扣除的会计分录。实际上,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确认转让收入时就应剥离,不应先计入收入,再从收益中扣减。其他税费,可以从收益里扣除的。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扩展资料: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
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的价值。投资可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两大类,金融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在计算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时,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月月末,产生转让收益,为什么借记“投资收益”

6. 在计算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时,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月月末,产生转让收益,为什么借记“投资收益”

这是转让中产生的税金,直接从收益中扣除的会计分录。实际上,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确认转让收入时就应剥离,不应先计入收入,再从收益中扣减。其他税费,可以从收益里扣除的。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扩展资料: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
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的价值。投资可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两大类,金融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7. 为什么交易性金融资产手续费冲减投资收益

是这样的!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即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将手续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的话,这部分费用到最后还是会反映在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我给你举个例子:
企业2010年1月1日购买金融资产,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00万,发生手续费10万,2010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20万,本来到了2010年12月31日应该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为20万,但是如果把发生的手续费10万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的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会只反映了10万,但实际公允价值变动应该是20万啊,折旧不符合会计计量原则。所以在最初确认时反映在了投资收益里面,虽然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属于损益类科目,但是还是不能当成一回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什么将手续费反映在了成本里面,就是因为他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反映在所有者权益里面的,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斤里面。所以即使把手续费计入成本中,最后也会体现在了所有者权益里面,而没有反映在损益里面。
不知道说明白没有。

为什么交易性金融资产手续费冲减投资收益

8. 金融商品转让计提增值税如何做分录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买入国债,买入价为106万元。2017年5月将其卖出,卖出价为127.20万元。该国债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解析:
不含税销售额=(127.2-106)/(1+6%)=20万元
应纳税额=20*6%=1.2万元
会计分录为:
出售国债时
借:银行存款
127.20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国债
106
投资收益
20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贷:银行存款
1.2